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炬芯科技知识产权保护“前景堪忧”

动态 时间:2021-12-03 16:10:46

核心商标被注册,炬芯科技知识产权前景堪忧

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代码为:“688049”,简称:“炬芯科技”)于2021年11月29日在科创板上市,此次发行价为42.98元,发行3050万股,募资总额为13.1亿元。炬芯科技开盘价为85.01元,较发行价上涨97.79%,截至目前炬芯科技市值超百亿。

炬芯科技是一家低功耗系统级芯片设计厂商,主营业务为中高端智能音频SoC芯片的研发、设计及销售,专注于为无线音频、智能穿戴及智能交互等智慧物联网领域提供专业集成芯片。炬芯科技的主要产品有蓝牙音频SoC芯片系列、便携式音视频SoC芯片系列和智能语音交互SoC芯片系列,产品被广泛应用于蓝牙音箱、蓝牙耳机、蓝牙语音遥控器、蓝牙收发一体器、智能教育、智能办公、智能家居等领域。炬芯科技服务于安克创新、华为、LG、OPPO、小米、Harman、Sony、夏普、罗技、联想等终端品牌。据企查查获悉,炬芯科技关于“炬芯”商标仅有一枚商标获批,注册号为14655237,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为:电视盒、眼镜(光学)、计算机外围设备、计算机软件(已录制)、(芯片)集成电路、 蓝牙音箱、照相机(摄影)、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、平板电脑、便携式媒体播放器。据上,炬芯科技的注册商标不足于涵盖其产品的类别,更不用说该公司主营业务所包括的芯片研发、设计及销售等范围(对应的商标类别为35类、38类、41类、42类等)。

根据商标网显示,“炬芯”商标被多家公司申请或注册,其中,深圳市国勤科技有限公司早于2008年07月28日注册“炬芯”商标第9类(注册号:6863165),现已无效;贝英通(浦江)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28日注册的“炬芯”商标第9类(注册号:44453279),专用权的范围包括人脸识别设备、验手纹机等;浙江炬芯微电子有限公于2021年02月21日注册的“炬芯微”商标第9类(注册号:45890035),专用权的范围包括电子信号发射器、载波设备、 驱动斩波器、移动电源(可充电电池)、电测量仪器、 计量仪表、控制板(电)、配电控制台(电)、传感器、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、印刷电路板、电锁等;福建匠多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28日注册了五类商标,分别为第7类(注册号:49032970)、第35类(注册号:49034670)、第36类(注册号:49005088)、第41类(注册号:49012818)、第42类(注册号:49020476)。值得一提的是,炬芯科技于2021年05月06日继续申请“炬芯ACTIONS”商标第9类(申请号:55795305)时,又恰巧与炬力(珠海)微电子有限公司同一天申请,其商标审核结果在短时间内应该难以明确。

那么,当“炬芯”商标已经被在先注册的情况下,炬芯科技能不能进行广泛使用?本人认为存在极大的侵犯知识产权风险或难以防御其他公司借用“炬芯”名义销售相关产品。炬芯科技可以在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范围内生产相关产品,但超出其专用权范围的就构成侵权。因为我国《商标法》第六条规定:“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,必须申请商标注册,未经核准注册的,不得在市场销售。”简单地说就是,炬芯科技对超出其“炬芯”专用权范围的产品不能进行销售,否则就会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,甚至涉嫌犯罪,比如“假冒注册商标罪”。这种强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,轻则会被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,重则以刑事犯罪收场。另外,第35类商标保护的是广告、市场销售等,第42类商标保护的是技术研究、网站或软件服务等,而炬芯科技是一家低功耗系统级芯片设计厂商,却没有上述相应的商标保护,这也明显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商标专用权!

炬芯科技作为一家市值超百亿的科技上市公司,本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,

但事实上却连商标的基本保护都做得不到位,这将对该公司的未来发展造成较大影响。那么炬芯科技可以采取哪些方式,减少影响?目前,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种可以尝试的方式:

第一种方式:变更公司名称或股票名称,修改后重新注册申请。如果一定要通过申请注册的方式取得“炬芯”商标专用权,那么只能按照《商标法》申请注册商标的规范进行修改,修改后重新注册申请。原则上讲,只要符合《商标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即可以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

第二种方式:通过对其他公司的相关商标进行无效申请,同时进行注册申请。从商标处理的流程上来看,这是目前处理商标纠纷的通用做法,但这种做法需要的时间周期可能较长,而且不一定保险,关键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好把控。

第三种方式:商标许可。就是与“炬芯”商标的持有人签订一个“许可使用合同”。但是如果只是许可使用这个商标,那么这个商标的“专用权”还在商标注册人手中,炬芯科技只能使用。所以这种方式并不利于炬芯科技后续的发展规划,只能作为一个暂时性的过渡手段。

第四种方式:注册商标的转让。即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,让在先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把“炬芯”商标转让给炬芯科技。这样,“炬芯”商标的所有权、专用权、转让权、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将全部转让给炬芯科技,更利于炬芯科技对商标的控制。这种转让不仅合法,而且更快捷。因为根据法律规定,转让注册商标的,只需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即可。所以,炬芯科技如果能跟在先申请的相关公司达成转让协议,将是最快且风险最低的一个选择。

所以,还是希望炬芯科技与相关商标持有人能够进行有效协商,达成转让协议,让炬芯科技尽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闭环,让股民们早日安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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